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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2019年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12月18日 10:02 点击: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1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海南大学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海大办〔2009〕34号),现就做好2019年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除中层领导干部(由组织部负责考核)外,其余所有在职在岗人员(含正副处级辅导员及专职巡查员)。

二、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2019年12月。

三、考核内容

(一)根据《海南大学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海大办〔2009〕34号),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有任何一项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其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评定为优秀,有两项及以上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与学校签订高层次人才协议书人员的考核,应结合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重点考核相关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

(三)专任教师考核对标新时代教育现代化对教师队伍的新要求,结合教师岗位职责,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年度考核首要内容,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要求,将教学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将科研工作和公共服务工作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在“能、绩”方面,个人量化得分在本单位排名前20%以内的方可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如取得突出业绩,可不受个人量化得分排名限制。

(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应根据岗位职责及要求,重点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服务态度、业务能力、工作数量和质量、出勤率等情况。

(五)根据《海南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意见》要求,针对我校教职工在校外挂职的情况,在本年度挂职锻炼时间超过半年的,由接收单位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其等次不占接收单位年度考核指标;不足半年的,由我校所在单位考核,接收单位应协助提供其表现材料。

(六)校内挂职干部和驻村人员分别依据《海南大学干部和教师校内挂职锻炼工作暂行办法》和《海南大学驻村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工作方案》有关考核要求进行考核。

(七)借用的工作人员,由借用单位向其原单位提供情况,由原单位考核确定等次。

四、考核等次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五、优秀指标数

各单位和机关各支部评定优秀等次的在编人数不得超过下达的名额数(详见附表);非在编聘用职工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非在编人员参加考核人数的10%。

六、有关事项

(一)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绩效的原则。各单位必须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海南大学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海大办〔2009〕34号),正确掌握各类人员的考核标准和办法。考核前,应细致做好教职工本年度的工作量统计、考勤统计和核实教职工的奖惩情况,并予以公布,作为考核的基本依据。年度考核的组织管理、方法和程序、考核结果的使用等相关具体要求等按照《海南大学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海大办〔2009〕3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2020年1月13日前,各单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总结、优秀人员名单、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结果统计上报表》的纸质和电子版(考核登记表不用提供电子版)各一份报送人事处人事科,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到人事科信箱:rscrsk@hainanu.edu.cn。《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人事处人才引进科,电子版发送到人才引进科邮箱:rscyjb@hainanu.edu.cn。

(三)没有参加考核的人员,各单位要查明原因,在考核总结中逐个予以说明。

(四)学校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可参照学校年度考核办法的精神自行制定考核办法对所聘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及时将考核材料归档。

(五)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人事科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白老师

联系电话:66279063

特此通知。

附件1:《二级单位评定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附件2:《机关党委各支部评定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海南大学人事处

2019年12月18日//www.hainanu.edu.cn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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