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师生如发现学校在职教师师德师风方面的问题,可随时向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师德师风科反映。反映情况需实名,说明反映人本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以及联系地址,说明被反映对象的姓名、相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基本情况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下情形的情况反映不予受理:
1.未提供具体事实和依据的;
2.应由司法机关受理的;
3.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关的。
反映渠道
1. 来访请到:海南大学办公楼4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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