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问题反映须知
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学校教师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可随时向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师德师风建设科反映。反映一般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说明反映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以及联系地址,并明确被反映对象的姓名、相关失范行为事实及客观证据或查证线索等。以下情形的反映不予受理:
1.未提供具体事实和依据的;
2.属于司法机关受理范围的;
3.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关的。
反映问题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提出与党纪、政纪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要求。反映问题时,应承诺反映的情况客观真实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夸大、歪曲、诬告、捏造等。
联系方式
1.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行政办公楼420室
2. 电话:0898-6618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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