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海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情况。在答记者问环节,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主任孙大海,省财政厅厅长王惠平、省委人才发展局局长陈雷和省税务局副局长林明就15%个税覆盖范围、高端紧缺人才认定条件等热点问题做了细致的解答。
热点一:哪些人属于高端人才?
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主任孙大海表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本条件,即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以及签订1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对于无法缴纳社保的境外人才,提供1年期以上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即可享受。
高端人才的条件,即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年收入30万元以上,是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评估人力资源类别”的要求,结合海南实际收入情况提出的高端人才界定标准。这是一个动态标准,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他表示,人才管理部门不限于省级的市县级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都是属于界定为能够享受政策的高端人才。只要你的年总收入,你的所有的收入加起来超过了30万,我们把这一部分高收入人群当做高端人才享受这个政策。
热点二:税收优惠政策设立初衷是什么?
孙大海表示,过去海南也一直在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我们一直感觉到我们海南对人才等各个方面的优惠政策还是相对缺乏的,相比国内一些先进的地区。人才缺乏,因为没有人就没有办法进行研发,进行各方面经济发展的推动,所以这一次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重要的初衷就是建设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
要打造国际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就必须聚集各种要素,比如说投资自由、贸易自由、交通运输自由,更重要的是人员往来自由,还有数据的便捷流动等等。在这个过程中,包括货物、资金等要素聚集于海南、进出自由,更重要的一个要素就是人才要素。所以中央支持海南实施对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直接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这个政策是在2025年之前,2025年之后更加优惠。
热点三:个税优惠对税收收入有何影响?
省财政厅厅长王惠平表示,个人所得税实行最高不超过15%的税率,这是一项减税的政策,对财政收入是有影响的。据初步估算,2019年海南省个人所得税总量减少了27%。但是减税政策有利于来海南的人才聚集,有利于生产力的进一步的释放。从长远来看,这项政策对海南未来的发展,对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是非常有利的。相信随着政策不断地释放,特别是把积极的财政政策转化为推动生产消费强有力的动力来拉动经济增长,能够扩大税基,相信以后的税源会越来越多,以后财政收入的蛋糕会越来越大,这项政策的效果会越来越好。
热点四:个税优惠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
省税务局副局长林明表示,该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届时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将会退回本人。
热点五:紧缺人才包含哪几类?
省委人才发展局局长陈雷介绍,紧缺人才主要包括五类,第一类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产业类型;高效农业、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考虑和重点领域金融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第二类是海南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以及法定机构、社会组织聘用人才。第三类是符合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的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相关标准的C类人才。第四类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的港澳台人才。第五类是海南其他非限制性准入行业里急需的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陈雷表示,关于是否纳入入高端人才、紧缺人才范围,联系电话是66501217。大家也可以在线上,即人才服务中心的网站了解。
热点六:2025年以后还会有何个税优惠政策?
孙大海介绍,到2025年之后,也就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之后,对海南的个人所得税会更加优惠,到那个时候就不再限定是高端和紧缺人才。也就是说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所有的人员,全部都可以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
到2025年之后,是根据3%、10%、15%三档累进缴交个人所得税,而且只按3档累进交纳,交纳了15%之后就不再往上累进了。
至于需要在海南岛居住一年超过183天的条件,事实上,今天这个政策还会延续下去,在海南连续缴交社保超过6个月,包括12月份的话,就等同于满足了183天的条件。将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税收优惠会一直持续下去,而且到2025之后会更加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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