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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做好2023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温馨提醒: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老师无须重复认定;本次认定对象主要为今年暑假参加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老师)
在我省高等学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下列人员:
(一)高校聘用的教学人员(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省内人才代理机构、在校承担相应专业教学任务、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
(二)高校专职辅导员(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类)。
(三)高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在校承担相应专业教学任务、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四)符合《关于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在内地(大陆)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2〕5号)要求,在我省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求,其中:申请普通话和播音等相关任教学科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申请汉语言和对外汉语等相关学科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申请其他任教学科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特别提示:尚未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教师请自行关注本校或海师、琼台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通知。
(五)参加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
(六)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有效期1年)。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可免普通话水平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与确认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
(1)申报人请于9月11日-10月20日前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前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手册下载:“中国教师资格网”→“常见问题”→“操作手册”。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注册”,注册时需经实名核验。实名核验通不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已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申报。认定机构选择“海南省教育厅”,现场确认点选择“申请人所在高校”。申请人应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与现场确认提交照片一致)。
(2)申请人应准确、如实填写“普通话证书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3)申请人应准确、如实填写“学历学籍信息”。
学籍信息:应届毕业生只可在认定报名过程中通过“同步学籍”功能进行同步。同步后的学籍信息会在个人信息中心展示。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需补录上个学历信息。
学历证书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④如申请人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外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持港澳台学历学位或国外学历学位的申请人请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完成学历学位认证。
(4)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个人承诺书》上传时务必清晰完整,字体工整,端正对准显示区域)。
(5)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者免测,其他硕士研究生及本科学历的教师必须参加)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拟安排在10月底或11月初,具体另行通知。
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按《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委托有关高校设立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通知》(琼教师〔2009〕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3.现场确认(两个时间段)(可以委托,须提供委托书)
时间:2023年10月23日—10月27日,每天9:30-11:30、15:00-17:00
2023年11月13日—11月17日,每天9:30-11:30、15:00-17:00
地点: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420办公室
(1)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3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相片相同)。
(2)《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附件)(体检时间为近三个月内,校医院体检有效)。
(3)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时显示“待核验"的材料,还需要提交相应材料进行核验;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如当年参加培训的老师无需携带。
(5)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材料。
(6)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专业具体到二级学科,不要选XXX类。
第(5)项为硕士及本科学历申请者需提交材料,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者无需提交——现场确认时须携带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位同时带认证书)或副教授证书。
(二)认定与证书打印
1.在认定教师资格前,认定机构将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要求,逐一对申请人有关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2.认定机构对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和省政务服务网材料审核的,将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教师资格证》,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另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和《教师资格证》由认定机构通知申请人所在高校统一领取并分发。
请各学院按要求组织相关教师提前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陈老师、姚老师 电话:66279034
附件:海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我校校医院即可)
海南大学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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