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国内访问学者招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国内访问学者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瞄准学科前沿和关键领域,通过学习和研究工作,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增强创新意识。
二、接受对象
(一)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研工作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与创新意识。
(三)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指导教师
(一)国内一般访问学者项目指导教师
访学时间为2022年9月—2023年7月,导师及课题请登录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官网查询(http://218.197.147.24/#/visitor)。
(二)其他访问学者指导教师
访学时间为一学期或一学年,结业考核合格后只颁发《海南大学访问学者证书》。可申请上述国内一般访问学者项目导师,或另行联系其他意向导师(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教授或研究员,一般应为博士生导师或有在研国家级课题)。
四、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国内访问学者需填写《高等学校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一式两份(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经所在学校主管部门盖章后邮寄至海南大学人事处(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行政办公楼420室,人事处师资科,电话:0898-66279034,邮编:570228)。
截止时间:2022年6月10日
学校审核同意后,寄发接受访学通知书。
五、培养与管理
(一)访问学者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以参加科研为主;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后,可协助参加指导研究生、编写教材或其他教学工作。根据科研工作需要,经指导教师批准,每学期可选听1-2门相关的专业课程。
(二)访问学者到校后由指导教师协助制定个人工作计划,并于来校报到后两周内提交《国内访问学者工作计划表》。
(三)中期检查及结业考核于每年6月中下旬或12月中下旬由接受学院组织进行;访问学者须在访学中期提交《中期检查表》,访学期满提交《结业考核表》。
(四)访问学者在校工作期间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认真履行研修计划的,表现不良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进行访问学者工作的,学校可取消其访问学者资格。
(五)访问学者一律不转户口。中共党员可根据有关规定转临时党组织关系。
(六)访问学者的工资、差旅费及医疗费等由申请人所在学校或本人负担。
六、考核和结业
访学结束后,申请者须按要求提交研究论文或其它形式的成果,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海南大学访问学者证书》。其中访学时间为一学年且符合教育部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有关要求的,可申请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七、收费标准
访学期限为一学年或一学期(以通知书为准)。
研修费为每人10000元/学年,或6000元/学期。学校不提供住宿。
八、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师资培养科。
联 系 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0898-66279034
电子邮箱:rscszk@hainanu.edu.cn
海南大学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