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事业的重要论述、深化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激励广大教师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教育部在第37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3号)文件,为做好我校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及时间
我校申报推荐名额1个,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各单位推荐限额1个。各单位于2021年6月1日前报送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材料填报及有关要求见附件1、2)。
三、推选流程
1.单位推荐。各单位严格按照“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范围和具体指标组织推荐申报工作。
2.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学校评审推荐。
四、推选要求
(一)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二)要以事迹为基础,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老师。
(三)要积极配合中央媒体,创新活动形式,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大力宣传广大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坚持民主、公平、公开、公正的评选原则,做好审核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各单位请于6月1日下班前将有关材料报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行政楼420室)。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66188317,邮箱sdsf@hainanu.edu.cn。
附件:
1.候选人材料报送须知
2.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3.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
4.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对象汇总表
(点击下载>>> 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附件.rar)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