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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05月27日 17:07 点击: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事业的重要论述、深化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激励广大教师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教育部在第37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3号)文件,为做好我校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及时间

我校申报推荐名额1个,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各单位推荐限额1个。各单位于202161日前报送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材料填报及有关要求见附件12)。

三、推选流程

1.单位推荐。各单位严格按照“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范围和具体指标组织推荐申报工作。

2.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学校评审推荐。

四、推选要求

(一)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二)要以事迹为基础,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老师。

(三)要积极配合中央媒体,创新活动形式,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大力宣传广大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坚持民主、公平、公开、公正的评选原则,做好审核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各单位请于61日下班前将有关材料报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行政楼420室)。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66188317邮箱sdsf@hainanu.edu.cn


附件

1.候选人材料报送须知

2.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3.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

4.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对象汇总表

点击下载>>> 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附件.rar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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