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1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海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性意见》(海大〔2020〕89号),现就做好2020年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除中层领导干部(由组织部负责考核)、劳务派遣人员(由派遣公司考核)外,其余所有在职在岗人员(含正副处级辅导员、专职巡查员)。
(二)因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当年退休等原因造成的在岗时间不足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来校时间不足半年的,不参加考核。
(三)根据《海南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意见》要求,针对我校教职工在校外挂职的情况,在本年度挂职锻炼时间超过半年的,由接收单位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其等次不占接收单位年度考核指标;不足半年的,由我校所在单位考核,接收单位应协助提供其表现材料。
(四)借用的工作人员,由借用单位向其原单位提供情况,由原单位考核确定等次。
二、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及等次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详细规定参照《海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性意见》(海大〔2020〕89号)执行。
(二)与学校签订高层次人才协议书人员的考核,应结合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重点考核相关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
(三)校内挂职干部和驻村人员分别依据《海南大学干部和教师校内挂职锻炼工作暂行办法》和《海南大学驻村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工作方案》有关考核要求进行考核。
(四)本次考核分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四、优秀指标数
本次评优不再区分在编、聘用人员,各单位、各部门评定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下达的名额数(详见附表)。
五、有关事项
(一)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绩效的原则。各单位必须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海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性意见》(海大〔2020〕89号),正确掌握各类人员的考核标准和办法。考核前,应细致做好教职工本年度的工作量统计、考勤统计和核实教职工的奖惩情况,并予以公布,作为考核的基本依据。年度考核的组织管理、方法和程序、考核结果的使用等相关具体要求等按照《海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性意见》(海大〔2020〕8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2021年1月20日前,各单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总结、优秀人员名单、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结果统计上报表》的纸质和电子版(考核登记表不用提供电子版)各一份报送人事处人事科,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到人事科信箱:rscrsk@hainanu.edu.cn。《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人事处人才与专家科,电子版发送到人才与专家科邮箱:rsczjk@hainanu.edu.cn。
(三)没有参加考核的人员,各单位要查明原因,在考核总结中逐个予以说明。
(四)学校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可参照学校年度考核办法的精神自行制定考核办法对所聘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及时将考核材料归档。
(五)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人事科联系。
特此通知。
联系人:方老师 叶老师
联系电话:66279063
附件:1.二级单位评定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2.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相关材料
海南大学人事处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