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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海南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06月03日 11:56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科学界定、合理使用职称评审权限,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进一步实施简政放权,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琼办〔2017〕87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函〔2018〕29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校高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研究系列职称评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

(二)坚持与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相结合。

(三)坚持教授治学,同行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五)统筹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三、评审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职称评审工作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方案,研究处理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职称办”),设在人事处,负责学校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二)学校组建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实验系列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年度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实验系列高级和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三)各二级单位组建基层推荐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条件审核和推荐工作;负责对推荐过程中出现的群众反映与申诉等进行调查并及时处理。基层推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其他委员不少于6名。委员由本单位教授(或具有正高职称,下同)组成;如教授不足,可聘请其他单位(含校外)相关专业教授组成。基层推荐委员会名单报学校职称办备案。

(四)学校党委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推荐委员会,统筹负责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申报人员的条件审核和推荐工作。

四、评审指标

学校在综合考虑岗位结构比例以及学科建设需要,下达本年度各二级单位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名额。各二级单位在学校规定的评审名额内,可根据一流学科建设、一级学科博士点申报建设与评估、人才队伍建设等发展需要,由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提议、经党政联席会(或扩大会议)决议,按原则自主调配确定各学科间的评审名额并报学校备案。

五、职称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条件

1.评审条件执行《海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海大〔2019〕72号)。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执行《海南大学关于调整我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海大〔2017〕168 号)。

3.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以及申报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12月31日。

4.本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认定工作与评审工作合并进行,具体申报要求按《海南省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暂行办法》(琼府〔2006〕4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程序

按《海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执行。

新引进到我校工作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凡在国家教育、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外教育、研究机构中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者,申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视同评审程序中“条件审核”通过,直接进入“教授会评议”、“代表作同行外审”环节,并按相应评审程序进行。

新引进到我校工作的国内博士后(已出站)人员,申报认定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可视同评审程序中“条件审核”通过,直接进入“教授会评议”、“代表作同行外审”环节,并按相应评审程序进行。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申报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视同评审程序中“条件审核”通过,直接按相应评审程序进行。

整个评审与认定工作都在学校下达给各二级单位的评审名额内进行。

(三)申报相关要求及材料说明

1.在个人申报环节中,申报人员在校内调整岗位不足一年的,可由现单位委托原单位初评;本单位没有相关专业的,可由单位委托相关专业学院初评;委托单位需出具委托函并说明委托事由。专职辅导员申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统一由人事处协调负责组织初评。

2.2018年度拟申报教师系列(不含中初级)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课堂教学评估且达到推荐要求。具体由拟申报职称教师向所在单位(学院)提出申请,并指定一门课程参与课堂教学评估,由教务处组织督导对申报人员进行评价,成绩达到优良者(≥80分)方能推荐。具体评价方式及评分标准由海南大学督导委员会参照海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办法确定。近三年参加校级以上教学比赛获奖的老师、参加学校“一堂好课”示范课教师、或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主讲教师可不参加此次教学评估,成绩认定为优良,获得推荐资格。

注:教学评估以学校教务处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结果为准(分A、B、C、D四个等级填报,A、B为优秀,C为良好)。非个人原因未参加测评的,或符合免测条件的,可视同测评结果为B等级。

3.教学工作量需分学期列示所承担的所有课程,并附上每学期的教学任务书。

4.发表的学术论文提供“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查收查引及发表证明;出版著作要求提供“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 CIP核字号的网页检索证明(http://www.capub.cn/zxgk/jgjs/cipzx/)。

5.职称评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各单位需做好师德审查工作。(关于师德师风问题,不受公示期限限制;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6.相关材料说明:

(1)《2018年度海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1)。

单位汇总填报,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的顺序,A3纸打印,并提交电子版。

(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该表由单位统一领取、个人填写,不得自行复印或打印,一律用黑色水笔填写,确保规范。

(3)《海南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

此表仅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填报,按A3纸张大小正反打印成一张纸,并提交电子版。

(4)《海南大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3)。

此表仅限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填报,按A3纸张大小对开排版打印成一张纸,并提交电子版。

(5)《职称申报材料册》一式两份(详见附件6)。

(6)期刊、著作原件和各类证书(学历学位、高校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资格、项目结题等证书原件经所在单位核对无异后退还)。

(7)申报人要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完整提供各种证明材料。评审表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8)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标明与原件核对无异。未经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无效,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对申报材料,学院、学校各留存一份,保存10年以上)

六、其他相关工作

为配合做好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有序承接,充分激发人才主体活力,人事处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二级单位竭诚为广大教师们做好本年度的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与咨询工作:

1.召开职称申报培训会

组织本年度申报职称评审的教师召开申报培训会,详细讲解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如何规范做好职称申报材料(学校依据申报条件给出《职称申报材料册(范本)》,各二级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修订完善,并及时下发给申报教师),并对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常见问题做出解答,让广大教师知晓职称评审政策与程序过程等。各二级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本单位的职称申报培训会。

2.召开职称审核培训会

由人事处牵头组织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研究生处等对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领导以及综合办负责人进行系统培训,指导各单位如何审核职称申报材料,并做好全方位的政策咨询与解答服务工作。 联系人:刘老师 胡老师

联系电话:66279034

Email : rscszk@hainanu.edu.cn

特此通知

附:日程安排

日 期 工作内容

6月 3日前 职称办发布海南大学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17日前 申报人将评审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将基层推荐委员会成员名单报职称办备案。

20日-22日 材料真实性公示

26日前 争议处理、申报条件审核

27日-29日 申报条件审核公示

7月 4日前 争议处理、教授会评议

4日-6日 教授会评议结果公示

10日前 代表作同行外审(6月30日即可同步进行)

12日前 基层推荐委员会评议推荐

13日-17日 基层推荐委员会评议推荐结果公示

21日前 争议处理、确定推荐人选

24日前 材料报送

8月 31日前 职称办复核

9月 16日前 组织召开学校中评委会

30日前 组织召开学校高评委会 海南大学职称办

2019年6月3日

//www.hainanu.edu.cn附件材料

//www.hainanu.edu.cn海南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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