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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202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年10月16日 17:23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校202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在我省高等院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下列人员:

(一)高校聘用的教学人员(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省内人才代理机构、在校承担相应专业教学任务、与现任教学校签订2年以上聘用合同)。

(二)高校专职辅导员(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类)。

(三)符合《关于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在内地(大陆)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2〕5号)要求,在本省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特别提示】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老师无须重复认定;本次认定对象主要为今年暑假参加海南省海南师范大学高培中心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老师。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本科学历须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普通话条件

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特别提示】尚未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教师请自行关注本校(人文学院)或海师、琼台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通知。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参加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3个自然年);

2.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有效期2个自然年)。

【特别提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可免普通话水平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身体条件

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有关要求,在省内或省外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可在省内或省外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

2.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一栏;

3.申请人须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并有医生签名(特殊人群免做项目按照公告执行);

4.主检医师对体检情况做出合格结论,做出不合格结论须简要说明原因;

5.《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的结论三个月内有效。

【特别提示】

①海南大学医院体检有效,如近期有在校医院体检,可持原体检表到校医院,请校医院按此表出具体检结果。

②妊娠及哺乳期(一年内)的人员可申请免除胸部透视项目检查。申请人须向检查医师交验HCG检查单、B超报告或新生儿出生证明,由医师在“胸部透视”一栏备注“妊娠”或“哺乳期(一年内)”并签名。

三、认定时间与流程

(一)认定时间

2026年11月2日—11月13日

(二)认定流程

申报人于11月2日—11月13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申报前,申请人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手册下载:“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可参考附件2),依据手册说明依次完成注册与认定填报。

说明:认定所在地类型只能选“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认定机构为海南省教育厅,确认点为申请人现任教高校。

具体方式与流程,请查看附件3。

(三)认定及证书领取

1.认定机构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告知学校,学校及时通知各申请人对审核结果认真核对,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或需要补充申请材料的,请及时向认定机构提出并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如有疑问,申请人可以咨询学校人事处或认定机构。

2.认定机构对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和省政务服务网材料审核的,将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教师资格证》,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另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和《教师资格证》由认定机构通知学校统一领取并分发。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有关规定撤销教师资格证。

3.教师按学校通知及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领取后须在人事信息系统及时填报相关资质信息。

请各学院按要求组织相关教师提前做好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0898-66160950 刘老师 陈老师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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