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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人事处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年06月08日 11:32 点击:

儋州校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海南大学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海大办〔2009〕34号),现就做好2011-2012学年度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在编在职职工(含同意调入或引进已在我校工作,但尚未办妥相应手续的人员)。

2.同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处级干部的学年度考核由组织部实施。

二、组织领导

1.加强年度考核的组织领导,各二级单位应根据《海南大学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考核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考核小组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2.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具体由各处室组织实施。机关党委牵头成立考核小组,对各处室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对优秀等次进行评定。

三、在编职工的考核

1.参加考核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16K纸打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式两份,其他人员一式一份。

2.学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人数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0%(不含处级领导)以内,各单位评定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下达的名额数(详见附件)。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以学校发文公布的名单为准。

四、非在编聘用职工的考核

1.非在编聘用人员填写《聘用人员学年度考核登记表》(16K纸打印)。

2.非在编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办法参照《海南大学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执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非在编人员参加考核人数的10%。

五、时间安排

1.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在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

2.考核材料的报送:9月30日前各单位须将考核的总结、优秀人员名单、考核登记表(16K纸)、年度考核结果统计上报表(16K纸)等书面报送人事处人事科。(在编与非在编聘用职工须分别报送;考核总结、优秀人员名单、年度考核结果统计上报表报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Excel格式)发送到人事科信箱:hdrensk@163.com。

没有参加考核的人员,各单位要查明原因,在考核总结中逐个予以说明。

六、有关说明

(一)本学年度内受到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学校通报批评的,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

(二)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

(三)在考核的德、勤、能、绩四个项目中,凡有一项考核为“不称职”的,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

(四)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

七、考核要求

(一)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绩效的原则。各单位必须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海南大学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海大办〔2009〕34号),正确掌握各类人员的考核标准和办法。考核前,应细致做好教职工本学年度的工作量统计、考勤统计和核实教职工的奖惩情况,并予以公布,作为考核的基本依据。

(二)通过学年度考核,认真检查教职工本学年来完成岗位任务的数量与质量,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及存在的不足,激励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学习、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技能水平,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津贴发放和解聘的依据。

特此通知。附件:1.二级单位评定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2.机关评定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2011-2012年度考核相关材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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