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农科)局(农委),省直有关部门,省农垦总局,农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做好2011年度农业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农业学校毕业,取得农业系列技术员资格并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的,可申报相对应专业助理级技术资格。 2、高中毕业学历,连续从事农业系列技术工作4年以上,参加过农业技术培训,可申报相对应的技术员资格。 3、其他专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连续从事农业系列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相对应的技术员资格。 4、其他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农业系列技术工作3年以上的,可申报相对应专业助理级技术资格。 直接确认条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的,可直接确认助理级技术资格。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直接确认为技术员资格。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农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农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中专毕业,担任农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并在农业技术推广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 (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担任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并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以上。上述所规定学历均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转评政策: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办理转评手续,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资格,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中、高级破格申报条件、直接确认条件及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条件按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8号)规定执行(详情请登陆海南农业信息网-信息公开-组织人事-职称评定查询)。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 除在非市(县)城所在地的乡镇一级农技部门、或在种植、养殖企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工作的农技人员申报中级技术资格,可不受外语及计算机等级限制外,其他申报人员的外语及计算机要求分别按琼人劳保专〔2007〕24号、琼人劳保专[2008]44号、琼人劳保专〔2009〕1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初级技术资格者,外语、计算机不做要求。 四、接受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国家人事部、农业部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经省农业、教育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登记备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50学时的证明,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30学时的证明。(注:2011年度申报人员要有2009、2010、2011三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其中一次须有结业证书。) 五、加强申报监督和预审工作 凡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全部评审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单位出具公示证明,未经公示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可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的下载专区下载,一式二份,须贴本人近照)。在该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应注明:“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个人综述材料》。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后盖章生效。个人综述材料内容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学历、资历、业绩、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身体状况、思想表现等七个方面。提交与《个人综述材料》相对应的证明证据(复印件),有关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交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按如下顺序装订:1、目录(在目录中标明每件材料的页码); 2、个人综述材料; 3、有关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聘书复印件(聘书要按时间顺序排列); (4)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5)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科技(业绩)成果鉴定证明复印件; (7)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奖状)复印件; (8)技术开发、经营管理或科技成果推广经济效益证明复印件; 4、论文、论著、译著复印件(含专项技术分析、科技项目论证报告、技术规划、技术标准、技术实施方案等); 5、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材料复印件; 6、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证明材料(结业证书)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每份申报材料要求统一用A4规格纸张装订。在申报材料封面署明单位、姓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专业、报评的专业技术资格、通讯地址、个人联系电话。 (四)《个人业务技术考核档案》正本。 (五)出具评审委托函。市县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须经市县人事劳动管理部门同意,出具评审委托函。 七、评审费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取消免收和降低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琼财非税〔2008〕26号)要求,评审费标准为:初级150元,中级210元,高级320元。 八、时间安排 (一)9~11月份受理申报材料。 (二)12月份组织评审。 (三)2012年1月份核准发证。 九、其他说明 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联系单位:省农业厅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王曼珍,联系电话:65342973。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