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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年08月03日 10:03 点击:

各单位:

现转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0】222号)文件,请申报的人员按文件要求做好材料,并于2010年9月25日前将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周兰愉 钟伟宁 李炜

电 话:66279034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0〕222号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2010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管理(含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可根据自己的学历资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对照评审条件,自主申报。

二、申报条件

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海南省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50号)执行(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查阅),职称外语政策按《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计算机政策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实行全国统考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9〕19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㈠申报人员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评审表、年度考核表可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三份,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年度考核(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身体状况、外语和计算机成绩、继续教育、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

㈡《个人综述材料》所列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著作、论文、科研成果和成果鉴定证明书及获奖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与继续教育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㈢以上证书证件作为《个人综述材料》的附件,依序编好目录并装订成册。

四、材料审核

㈠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申报监督和预审工作,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不予受理。经公示和核实后的材料,单位人事部门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作出的鉴定意见,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㈡申报材料的受理和核准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凡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齐,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审资格,两年内不予受理,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五、申报委托

省属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材料;市县所属单位,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报送材料,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该中心出具委托函;在我省工作的流动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委托函。

六、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从2010年8月2日至9月30日。

七、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省财政厅、发展与改革委(琼财非税〔2008〕26号)标准执行,每人320元,由申报者个人支付。

八、其他

评审材料报送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三楼361房,联系人:钟明,电话:65200849。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 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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