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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处关于做好职工退休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年11月25日 09:04 点击:

儋州校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对达到退休法定年龄的职工,经海南省社保局核准,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海南省社保局按月发给养老金。为了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每年12月份,各单位将下一年度退休人员名单上报人事处人事科。

2、在退休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人事处通知相关单位认真做好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做好工作交接。

3、在职工到达退休时间的当月,人事处到海南省社保局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每月15日—25日),从退休的下月起由海南省社保局按月发给养老金。

4、为避免重复发放退休人员的工资和养老金,凡达到退休年龄的,学校将从下月起停发工资。若社保局批准退休和发放养老金的时间与学校停发工资的时间不一致,则采取补发的方式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退休手续办理程序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退休手续办理程序 一、人事处通知有关单位;

二、人事处报省社保局审批;

三、省社保局批准退休后,由本人按以下程序办理退休手续:

1、到学校人事处人事科领取《城镇人员退休登记表》复印件。

2、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包括子女户口)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人事处计生办填表,然后由本人将相关表格送到人民路办事处计生办、美兰区政府计生局和省社保局养老处办理审批手续。

3、持《城镇人员退休登记表》复印件、照片(免冠一寸照片三张)及本人身份证到到省保障局门口左侧平房购买一张退休登记卡,再到省社保局办公大楼三楼采指模、填写退休登记卡。

4、到省社保局门口左侧平房办理退休证、打印医疗保险清单,办理住院医疗卡。保存好发票,20天后去领卡,原来的IC卡(门诊)通用。

5、携带身份证和工资存折的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到学校人事处人事科盖章,带退休证到海大工行领取工资。

6、持《城镇人员退休登记表》复印件和退休证到后勤管理处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咨询电话:劳资科邢老师:66279076

人事科胡老师:66279063 计生办杨老师:6618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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