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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处关于做好补充推荐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备选专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年06月18日 16:44 点击:

新建网页 1儋州校区管委会、城西校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琼教师〔2008〕28号、琼教职改〔2008〕6号等有关文件,为做好我省教师系列高评委会备选专家补充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选专家条件

备选专家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策观念强,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评审职责,遵守纪律,无以权谋私记录;

(二)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含就读研究生时间)获得高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1年以上,且在职在岗,专业技术水平高、学术造诣较深,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在省内及市县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声望;

(三)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有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的经历或参加过重要成果鉴定、项目评估,近3年发表过有价值的论著或主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

(四)近3年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

(五)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少数专业水平高、社会公认的老专家可放宽到60周岁。

二、报送材料

1.《2008年海南省教师系列高评委会备选专家花名册》纸质材料1份(附Excel电子文件);

2.《2008年海南省教师系列高评委会备选专家情况推荐表》每名推荐人选纸质材料1份(附Word电子文件),不需单位盖章。

原已上报过的备选专家,需重新填报《2008年海南省教师系列高评委会备选专家情况推荐表》,与新增人选一并上报。

所报花名册及推荐表电子文件由各单位汇总后发送至邮箱:854405421@qq.com。

三、推荐上报时间、地点

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备选专家条件进行推荐,于2008年6月23日前将本单位备选专家花名册及推荐表报人事处师资科。

人事处将于6月24日-30日在校内进行7天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联系电话:66279034。

附件:1、2008年海南省教师系列高评委会备选专家花名册

2、2008年海南省教师系列高评委会备选专家情况推荐表

海南大学人事处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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