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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人事处关于开展儋州、城西校区2007年度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年11月22日 09:46 点击: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聘任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07]17号)文件的要求,学校决定于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展我校儋州、城西校区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为了保证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校开展儋州、城西校区2007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和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确认

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包括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教师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2、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新调入我校工作的人员如已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按有关规定填写《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表》一式两份(请到人事处网站“表单下载”一栏下载)。为了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工作,以后新调入我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确认随时分批办理。

3、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

根据海南省有关规定,博士学位获得人员可认定为讲师;硕士毕业研究生工作满三年考核合格可认定为讲师;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教。以上人员不论是否已高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都要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一式两份,可到人事处网站“表单下载”一栏下载),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一并报送到学校人事处师资科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手续。申请认定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请于11月30前将本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和学历学位证书(含原件和复印件)交到人事处师资科。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1、11月23日前布置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将评审工作的安排从网上通知到有关单位并由各单位传达给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

2、材料报送截止日期11月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儋州校区材料送交科技干部科,城西校区送交海甸校区人事处师资科。

三 、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1、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内容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可到人事处网站“表单下载”一栏中下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2)《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两份), 《个人综述材料》由申报者撰写,具体内容分为十项,综述材料必须将本人的有关情况按申报和评审条件每个事项的要求,分项作出真实、完整的概括。经所在单位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审查人及分管领导在材料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①、个人基本情况:说明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目、工作单位、从事专业工作、当前健康状况、能否坚持岗位正常工作。

②、职务:说明本人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现聘任专业职务,聘任单位及聘任时间。

③、学历:说明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的最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毕业学校(当时校名全称)、所学专业,以及任现专业职务后进行培训进修的时间、学校、内容和效果。根据申报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要求,说明是否为合格学历或破格评审。

④、资历:说明本人受聘现任专业职务的任职年限,以聘任证书时间为准,取得学历前后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可累加计算(要除去取得学历的脱产学习时间),说明任现职后的详细经历(包括起止时间、工作单位、任教学科及内容等),并说明是否为合格资格或破格评审。

⑤、考核情况: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是否每年参加年度考核及考核结果(等次),并附任现职以来的全部年度考核表(申报人员的《业务考绩档案》由人事处负责提供)。

⑥、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情况: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态度、遵纪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等方面表现及奖惩情况。

⑦、继续教育情况: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自学、进修本学科专业知识情况,以及参加各种教育教学培训情况。

⑧、德育和班主任工作情况:说明本人从教以来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情况,评审条件中有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的,要详细说明已担任的班主任工作年限,负责管理的班级,取得的工作成绩或经验等情况。

⑨、教学教研情况:说明本人在校内外参加教学教研活动的情况,所上教学公开课及有关评价如何,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或研究生工作情况。

⑩ 、业绩情况:列述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主要工作项目,每项业绩均以时间为序各条单列,详细说明任职名称、起止时间、项目来源、主要目标,本人实际所担负的工作,完成情况及效果(包括学术价值、社会和经济效益、影响度)。若属破格申报者,还应注明哪几项业绩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档次学历或资历破格条件的何条何款。

(3)《 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价表 》 (一式两份),由申报人所在教学单位组织教学考核小组对申报人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及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其他人员根据专业归口到相关教学单位进行考核。

(4)《 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估意见表》 (一式两份)。

(5)《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考核表》(一式两份,由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作出鉴定考核意见并盖党组织公章)。

(6)《 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学评估情况汇总表 》 (一式两份) 。列出任现职以来每学年所教专业课及课时数,说明评为“优”等的次数及所占比例(由学校教务处盖章确认)。

(7)《 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学工作量汇总表》(一式两份)。

(8)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9)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 资格证书、任现职来历届聘任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或成果鉴定证明书,以及其他教育教学成果奖状或证书 (各一式两份)。

(10)代表作及任现职以来至本次申报资格截止时间发表的论文、论著、出版的教科书、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典型设计或实验报告等(各一式两份)。

(11)《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职材料册》 (一式两份)。

上述材料除另有规定外一律用 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11)、(2)、(3)、(4)、(5)、(6)、(7)、(8)、(9)、(10)的顺序装订成两册,(《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不要装订在内 )。

2、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

(1)申报者须按照要求认真清楚和实事求是地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要求做到内容准确属实、书写端正、字迹清楚。

(2)上报的评审材料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各单位材料审核人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评审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手续完备。评审材料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凡与人合作的论著、科研成果等,申报者要求注明本人实际承担的部分(如章节、字数)。

(4)凡复印件材料均须带原件审核。

(5)报送的评审材料必须按人分装入袋,逐项填写材料目录,贴于材料袋封面,材料目录与实际件数必须完全相符,原件(各类证书及刊物等)一律由申报人打印详细清单,一并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6) 所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须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上报,逾期自误。

(7)认真填写《海南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海南大学2007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论文、著作信息表》按照统一时间上报,并将电子版发到renshi1@hainanu.edu.cn

四、评审费的收缴工作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费为每人260.00元,初级80.00元。

五、其他事项

1、200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的有关文件、表格及材料要求等可访问人事处网站浏览、查询或下载。

2、本通知的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23300360 66188317 66279034

联 系 人:练老师 周老师 李老师

附件:1、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档案材料(材料袋封面)

2、海南大学职称申报材料封面

3、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册目录

4、《 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价表 》

5、《 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估意见表》

6、《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考核表》

7、《 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学评估情况汇总表 》

8、《 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9、《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价标准》(仅作为课堂教学评价参考的标准,不用装订在评审材料里面)

10、《海南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11、《海南大学2007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论文、著作信息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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