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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化妆品专家的函
    时间:2013年11月19日 16:59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化妆品专家的函》(琼食药监保化函【2013】8号)要求,为做好我校相关专业的专家推荐工作,请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填报,并于11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钟伟宁

联系电话:66279034

附件:1.关于推荐化妆品专家的函

2.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专家推荐表

海南大学人事处

2013年11月19日

附件1:

关于推荐化妆品专家的函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省化妆品技术审评、现场检查以及安全监测评价工作,保证进口化妆品备案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拟建立化妆品专家库,希望贵单位积极支持并推荐相关专业的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组成 由公共卫生、医学、药学、化妆品原料、配方与工艺学,卫生化学、微生物学,毒理学、皮肤学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二、推荐范围海南省各科研院(所)、省内各有关高校、医疗机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等事业单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省内各有关企业。 三、基本条件 化妆品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二)熟悉掌握化妆品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 (四)具有相应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化妆品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能正常参加化妆品的审评认证、现场检查、安全监测评价有关工作;能按要求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审评核查能力。 (六)单位同意、本人自愿参加化妆品的技术评审工作,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任务。 四、专家主要职责 (一)作为评审中心开展化妆品相关工作的技术支撑; (二)参加化妆品注册备案现场核查工作; (三)参加化妆品行政许可及认证现场检查工作; (四)参加化妆品安全性评价工作; (五)承担省局安排的化妆品方面的其他任务。 五、推荐方式 由专家所在单位推荐,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3年11月20日前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单位推荐专家原则上不超过5名。 联 系 人:王仕茂 联系电话:0898-66833805 13876986742 电子邮箱:271725603@qq.com 传 真:0898-66832566 联系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处 邮政编码:570216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11日

//www.hainanu.edu.cn化妆品专家推荐表

//www.haina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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