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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态新闻
    关于严格执行职称转评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3年09月30日 08:53 点击:

儋州校区管委会、各单位、各部门:

职称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职称转评是职称评审工作的一部分,海南省对职称转评一直有明确的要求。今年随着我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出台施行,有不少教师要求转评其他系列的职称。为加强职称评审,进一步规范职称转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的能力和水平,教师应参加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并按照《海南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社发[2013]129号)执行,原则上不得参加非教师系列的职称评审。二、严格执行海南省有关转评的规定(琼教师〔2011〕59号、琼人社发[2013]129号),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行转评。即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于不同职称系列,可在转岗一年后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未发生变更,或未经学校人事部门办理转岗手续的,原则上不得转评。三、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资格与从事的岗位不符,并被明确要求在聘期内职称转评的人员,必须按要求进行转评,不得在原聘任职称基础上申报晋升。四、个别确因教学需要,且经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的,可允许参加同级转评,不得在此基础上申报晋升。其转评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学校不予聘任,不享受相应待遇。

特此通知

海南大学人事处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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