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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关于对有关兽医人员考核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的公告(第5号)
    时间:2013年05月23日 09:11 点击: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关于做好对有关兽医人员考核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3〕15号),为规范对有关兽医人员直接考核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09年1月1日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向海口或三亚考点办公室提出考核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的申请。

(一)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兽医、水产养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从事临床诊断、内科、外科、产科、中兽医、寄生虫、传染病等兽医临床学科教学,或者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

(三)取得高级兽医师、水产养殖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技术职称。

二、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经所在学校或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审核后,向海口或三亚考点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兽医师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三份、执业兽医师资格授予申请信息表(电子版)一份;

(二)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单色深底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应为jpg格式;宽度与长度比例在1:1.46左右,高度不小于189像素,建议尺寸为宽230像素x高334像素,文件大小20~40KB,保证照片清晰,不变形;照片命名采用“姓名-身份证号”,例如:李四-230222196101020012.jpg);

(三)居民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四)从事兽医临床教学的,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2009年1月1日前从事兽医临床教学工作证明3份及其相关专业教学计划表复印件3份;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所在单位出具的在2009年1月1日前从事动物疫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证明3份,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份。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资格初审

5月12日至6月8日,申请人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下载相关申请材料。执业兽医师资格授予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6月17日至23日,申请人到海口或三亚考点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二)资格审核及公示

省农业厅对海口、三亚考点办公室上报的通过初审的执业兽医师授予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在30日内(7月26日前)完成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并在海南农业信息网公示审查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三)资格审批

农业部对考核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的申请进行统一审批,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对批准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的,颁发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四、受理单位

省农业厅委托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海口考点办公室和三亚考点办公室完成此项工作。

考核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是针对特定群体开展的专项工作,此项工作仅限于2013年,逾期不予补办。

海南考区办公室、海口考点办公室地址:海口市兴丹路16号海南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指挥防控中心大楼1202房,乘车路线:可乘29路公交车到省图书馆站下车,咨询电话:0898-65333733 传真:0898-65333733 。三亚考点办公室地址:三亚市河东路教育巷02号三亚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乘车路线:三亚汽车站后门乘4路公交车到港门村站下往前100米(山水云天大厦后面),咨询电话:0898-88267875 传真:0898-88360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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