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人事处关于做好2018年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海南大学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海大办〔2009〕34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13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现就做好2018年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全校所有在职在岗职工。
2.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由组织部负责。
二、考核时间
根据学校决定,职工年度考核从2018年开始按照自然年度考核,本次考核起止时间为2017年9月-2018年12月。
三、考核内容
(一)根据《海南大学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海大办〔2009〕34号),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有任何一项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其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评定为优秀,有两项及以上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与学校签订高层次人才协议书人员的考核,应结合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重点考核相关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
(三)专任教师考核对标新时代教育现代化对教师队伍的新要求,结合教师岗位职责,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年度考核首要内容,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要求,将教学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将科研工作和公共服务工作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在“能、绩”方面,个人量化得分在本单位排名前20%以内的方可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如取得突出业绩,可不受个人量化得分排名限制。
(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应根据岗位职责及要求,重点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服务态度、业务能力、工作数量和质量、出勤率等情况。
四、考核等次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五、优秀指标数
各单位评定优秀等次的在编人数不得超过下达的名额数(详见附表);非在编聘用职工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非在编人员参加考核人数的10%。
六、有关事项
(一)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绩效的原则。各单位必须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海南大学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海大办〔2009〕34号),正确掌握各类人员的考核标准和办法。考核前,应细致做好教职工本年度的工作量统计、考勤统计和核实教职工的奖惩情况,并予以公布,作为考核的基本依据。年度考核的组织管理、方法和程序、考核结果的使用等相关具体要求等按照《海南大学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海大办〔2009〕3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2019年1月22日前,各单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总结、优秀人员名单、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结果统计上报表》的纸质和电子版(考核登记表不用提供电子版)各一份报送人事处人事科,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到人事科信箱:rscrsk@hainu.edu.cn。《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人事处人才引进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人才引进办公室邮箱:rscyjb@hainu.edu.cn。
(三)学校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对拟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人员进行情况核实。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人事处将书面通知被考核人所在单位。被考核人员对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不服的,可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4〕45号)的规定申请复核、申诉。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以学校发文公布的名单为准。
(四)没有参加考核的人员,各单位要查明原因,在考核总结中逐个予以说明。
(五)学校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所有聘用人员,可参照学校年度考核办法的精神自行制定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评,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六)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人事科联系。
联系人:方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66279063
特此通知。
附件1:《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3:《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4:《年度考核结果统计上报表》
附件5:《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人事处
2019年1月15日
附件1: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3:聘用人员学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4:年度考核结果统计上报表
附件5: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