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表彰奖励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业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学校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民主推荐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优中选优原则;
(四)坚持向教书育人工作一线倾斜原则。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代表构成的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组,负责对全校推荐人选进行评选。
三、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本次评选优秀教师100名左右,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表,其中荣获学校2018年度“五一劳动之星”“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教师不再重复推荐。
四、评选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养过硬。
2. 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3. 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治学严谨,模范遵守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 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三年教学工作量达到所在学院平均要求,教学质量评价优良,学生评教得分高于所在学院平均水平;
5. 在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及以上,且近三年无教学事故,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二)满足基本条件之外,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教育教学思想与时俱进,教学方法先进,教学能力突出,教学质量优良,近三年主持校级及以上网络课程或精品课程建设,效果良好;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比赛获奖;
2. 关爱学生,潜心指导学生成才,指导学生在科技竞赛、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发明专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直接指导或培养学生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等课外科技活动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含研究生层次)、电子设计(含研究生层次)、机械创新设计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校级及以上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或优秀硕士毕业论文(设计);
④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⑤获得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或3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⑥在“互联网+”“创青春”等创新创业竞赛项目获得省级铜奖及以上奖励;
⑦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⑧所带班级、团体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⑨指导学生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
3.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近三年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主持编写出版教材一部并被多所学校使用;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一篇;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等;或在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4. 坚持立德树人,有其它突出业绩或优秀表现者,由评选工作小组评选认定。
(三)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1. 违反师德师风“红七条”;
2. 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受到组织审查未作结论。
五、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根据评选条件,由所在的教研室、系等民主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择优推荐,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要求上报学校。
(二)评选工作小组评选。评选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上报的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研究并拟定当选名单,报学校审定。
(三)学校审定。学校党委常委会确定表彰人选。
(四)公示。学校确定表彰名单向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表彰文件。
(五)召开表彰大会。教师节期间,学校召开优秀教师表彰大会,并对优秀教师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学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其个人档案,作为考核、聘任、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获得学校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对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 评选表彰是一项严肃的任务,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确保推荐质量;
2. 各学院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精心组织;
3. 严格遵守评选纪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 对推荐评选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或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二)按时上报材料。
1. 各学院要认真总结、精心提炼被推荐人的先进事迹材料,要求事迹突出,内容真实、精炼、准确且言简意赅,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2. 2018年8月31日前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含电子版)、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和公示材料报人事处(办公楼420室)汇总。附件:1. 海南大学2018年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审批表
2. 海南大学2018年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3. 海南大学2018年优秀教师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
海南大学
2018年8月12日
海南大学2018年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审批表
海南大学2018年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海南大学2018年优秀教师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