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函〔2017〕169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1号)、《海南大学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海大〔2017〕390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校高校教师、实验系列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
(二)坚持与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相结合,重点体现一流学科、一级学科博士点、重点学科和硕士点等建设发展的需要导向。
(三)坚持教授治学、同行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统筹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三、评审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海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章制度,研究处理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职称办”),与人事处合署,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学校组建2017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各二级单位相应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基层职称工作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申报、审核和推荐等相关工作;负责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群众反映与申诉等进行调查并及时处理;负责研究处理职称评审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基层职称工作组成员名单上报学校职称办备案。
各二级单位按年度组建基层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评委会”),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条件审核、评审等工作。基层评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不少于5名,由本单位教授组成;如教授不足,可聘请其他单位(含校外)教授组成。
(四)学校职称办组织学生工作部等部门单独组建思想政治教育(专职辅导员)评审委员会,负责专职辅导员的材料审核、评审工作。
(五)学术仲裁组织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学术仲裁组,负责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学术争议问题进行最终仲裁处理。
四、评审指标
学校在上级核定的岗位总量及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学校统筹考虑各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调控并下达各单位本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额。在学校下达的评审名额内,各二级单位可根据一流学科建设、一级学科博士点建设以及重点学科建设(或重点专业)等发展需要,经党政联席会(或扩大会议)决议,自主调配各学科(专业)间的评审名额。
五、职称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条件
1.高校教师系列评审条件执行《海南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社发〔2013〕129号);实验系列评审条件参照《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36号)文件执行。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执行《海南大学关于调整我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海大〔2017〕168号)。
3.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业绩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
个人根据学校发布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教学、科研业绩以及公开发表的成果等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材料要做到真实、规范。申报材料一旦提交,不得变更或新增业绩材料;申报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务必真实、规范,不能虚夸业绩成果;因申报材料不真实、不规范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在校内调整岗位不足一年的,可由现单位委托原单位初评;本单位没有相关专业的,可由单位委托相关专业学院初评;按艺术类申报评审的,必须由单位委托艺术学院初评;辅导员申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统一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初评。委托单位需出具委托函并说明委托事由。)
2.材料真实性公示
基层职称工作组将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材料、证件及填写的所有表格在本单位集中统一公开展示;将申报人的《评审推荐表》(电子版)在本单位网站上集中进行公示,同时将公示网址报学校职称办备案;针对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与审议,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申报条件审核”环节。
争议处理:对群众反映的因未达到申报条件规定的各项基本要求,而通过作假业绩材料达到申报基本要求的,经基层职称工作组调查核实后,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应规定处理;对群众反映的虽能达到申报条件规定的各项基本要求,但是弄虚业绩材料的,经基层职称工作组调查核实后,按照实有业绩进行评价,并标注“弄虚业绩”,逐级上报。
3.基层单位审核、评审与推荐
⑴申报条件审核
基层评委会按照申报条件对各申报人具备的条件进行核查与筛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或无业绩支撑证明材料的,均不予审核通过;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针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在首个公示日内告知当事人具体原因。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教授会评议”环节。(针对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设“教授会评议”环节;符合申报条件的,直接进入基层评委会评审;基层评委会评审中安排“答辩”环节。)
争议受理:由基层职称工作组负责受理,仅限对“申报条件适用恰当与否”进行申诉受理,不得新增业绩材料以及佐证材料。
⑵教授会评议
基层职称工作组组织教授会评议,教授会由所在单位或单位内一级学科(或相应专业)所有教授组成,总人数不低于9人;允许聘请其他单位(含校外)教授参与教授会评议环节,聘请人数不超过3人。评议程序如下:
①公开述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公开述职,汇报自己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教学水平、学术水平等),并选取1篇有代表性的论著以PPT形式现场展示汇报,要求不少于15分钟。
②票决排序。教授会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教学水平、学术表现等进行评议,采用无记名方式排序打分票决。
③结果公示。将教授会评议排序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公示结束后,将教授会评议排序结果以及公示异议情况一同提交基层评委会供评审参考。
争议受理:仅限对“教授会评议”方面问题进行申诉受理,由基层职称工作组负责调查核实并进行处理。
⑶基层评委会评审
基层评委会根据申报人的基本条件、业绩条件和其他规定,参考教授会评议结果,对各申报人进行综合考量与评价,并在规定的评审名额内依次确定推荐人选。(针对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可不受评审名额限制。)
⑷评审结果公示
将基层评委会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进入“确定推荐人选”环节。
争议受理:仅限对“基层评委会评审程序”方面问题进行申诉受理,由基层职称工作组负责调查核实并进行处理。
⑸确定推荐人选
评审结果以及争议调查处理意见经由各单位党政联席会(或扩大会议)审定后,将确定推荐人选报学校职称办。
4.学校职称办复核
学校职称办对报送的申报人员进行申报条件复核。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材料提供不规范的人员,分别进行标注“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规范”,并将与标注“弄虚业绩”的,一同上报高评委会。
5.高、中评委会评审
学校负责组织召开高、中评委会评审,评委会由主任主持。
⑴召开预备会议。评委会主任召集各评委学习有关政策规定,研究评审办法,研究分工和时间安排。
⑵审阅申报材料。安排评委审阅申报材料,掌握评审对象的情况,了解评审对象的成果,初步测定评审对象的学术、技术水平。
⑶召开协调会。评委会主任召集各学科评议组组长对审阅申报材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协商讨论,统一标准。
⑷答辩。答辩工作在学科评议期间进行,职称办提前一周左右时间将答辩时间、地点通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通知申报人员;答辩人员凭身份证,按顺参加答辩;答辩会议由学科评议组组长主持,对申报人员进行提问,由申报人员现场作答,学科评议组做好记录,答辩时长由主持人根据评委提问需要确定,一般控制在15分钟左右。(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环节安排在基层评委会中进行。)
⑸评委会评审工作。在审阅申报材料和答辩的基础上,学科评议组集体提议推荐,由评委会进行充分酝酿,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⑹唱票表决。同意票数超过投票评委总数三分之二方为通过(投票评委人数不得少于法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由评委会主任现场向各评委公布表决结果并签字。未出席评委会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预先投票或补充投票。
6.学校公示
将高评委会、中评委会评审通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争议受理:仅限对“申报条件复核”、“高、中评委会评审程序”方面问题进行申诉受理,不得新增业绩材料以及佐证材料;由学校职称办和监察处负责受理,报学校职称评审学术仲裁组裁定。
7.核准
经公示后,将高、中评委会评审通过结果(含异议处理意见)报学校审定核准;对有异议仍未形成明确处理意见的,学校暂缓核准,待处理意见明确后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核准。
8.发文公布
学校发文公布评审通过结果,并将评审通过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制作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做好职称评审材料移交和归档手续。
(三)申报材料说明及相关要求
1.《2017年度海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1)。
单位汇总填报,按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助教的顺序,A3纸打印,盖章后报职称办420室(同时提交电子版),统一领取《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该表由单位统一领取、个人填写,不得自行复印或打印,一律用黑色水笔填写,确保规范。
3.《海南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
此表仅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填报,按A3纸张大小正反打印成一张纸,并提交电子版。
4.《海南大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3)。
此表仅限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填报,按A3纸张大小对开排版打印成一张纸,并提交电子版。
5.《职称申报材料册》一式两份(详见附件4)。
6.期刊、著作原件和各类证书(学历学位、高校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资格、项目结题等证书原件经所在单位核对无异后退还)。
7.申报人须在《个人综述材料》中明确注明教学、科研业绩符合文件中的哪条哪款。
8.申报人要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完整提供各种证明材料。评审表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9.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标明与原件核对无异。未经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无效,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上报。职称评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各单位需做好师德审查工作。
(对申报材料3-5项,学院、学校各留存一份,保存10年以上)
10.教学评估以学校教务处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结果为准(分A、B、C、D四个等级填报,A、B为优秀,C为良好)。非个人原因未参加测评的,或符合免测条件的,可视同测评结果为B等级。
11.教学工作量需分学期列示所承担的所有课程,并附上每学期的教学任务书。
12.发表的学术论文提供“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查收查引及发表证明;出版著作要求提供“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CIP核字号的网页检索证明(http://www.capub.cn/zxgk/jgjs/cipzx/)。
13.本通知未尽之事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日程安排
日期
| 工作内容
| 备注
|
11月
| 17日前
| 职称办发布海南大学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 |
22日前
| 职称办组织本年度申报职称评审的教师召开申报培训会,详细讲解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如何规范做好职称申报材料。
| |
各单位组织学习《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汇总填报《2017年度海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送职称办420室(电子版发66279034@hainu.edu.cn),并统一领取《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
30日前
| 申报人将评审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展示,并将本单位基层职称工作组成员名单报职称办备案。
| |
12月
| 7日前
| 材料真实性公示
| |
10日前
| 争议处理、申报条件审核
| |
13日前
| 申报条件审核公示
| |
17日前
| 争议处理、教授会评议
| |
20日前
| 教授会评议结果公示
| |
23日前
| 基层评委会评审
| |
31日前
| 基层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
| |
1月
| 5日前
| 争议处理、确定推荐人选
| |
15日前
| 职称办复核
| |
20日前
| 组织召开学校中评委会
| |
25日前
| 组织召开学校高评委会
| |
联系人:刘勇勤联系电话:66279034
Email : 66279034@hai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7年度海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2.海南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表
3.海南大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表
4.职称申报材料册(范本)
5.《海南大学关于调整我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海大〔2017〕168号)
海南大学职称办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1:2017年度海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2:海南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表
附件3:海南大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表
附件4:职称申报材料册(范本)
附件5:《海南大学关于调整我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海大〔2017〕16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