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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年度天津大学对口支援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的报考通知
    时间:2016年11月28日 16:41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快我校创建国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进程,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对口支援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有关规定,在校内有关单位积极申报的基础上,我校联合天津大学向教育部申报了2017年对口支援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单独招生指标专项计划(具体专业和指标最终以教育部批复为准)。现就报考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具有硕士学位的在岗教职工。

二、申报时间

2016年12月12日下午下班前向人事处申报。

三、申报基本条件

1、到我校工作满3年,且报考的专业与本人所学或现从事的专业(或工作)一致或相近;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同意按《对口支援高等学校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要求,毕业后回到海南大学工作;

5、根据学校师资队伍现状和培养要求,优先支持教学科研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学校紧缺专业人员的报考。

四、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

2、人事处审核,并组织遴选。

3、个人报考。个人根据《天津大学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普通招考类)》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参加天津大学组织的统一招生考试。

4、录取。按照《天津大学各学院(部)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要求进行录取。

五、有关要求与事项

1、若教育部最终批复对口支援博士专项招生指标数少于我校实际申报指标数,学校将优先支持师资培养紧缺(或急需培养)专业;同时,侧重考虑选择天津大学优势学科专业。

2、各单位要按申报计划组织推荐2-3名教师参加报考。

3、为确保对口支援专项计划的招生质量,根据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要求,每个专业原则上有2-4人报考。学校将对报名人员进行适当把关;若个别专业出现报考人数不足或过多,学校将作出动态调整。

4、纳入对口支援定向培养指标推荐的,不得无故放弃报考,否则今后不再纳入学校对口支援定向培养的推荐与资助。

5、未纳入我校2017年度天津大学对口支援定向培养报考计划的人员,不在本年度“对口支援”专项计划支持范围内,也不得以“对口支援专项”名义联系天津大学有关部门与相关博士生导师。

6、未纳入对口支援定向培养指标推荐的,仍然按照学校报考博士的有关规定执行。

7、学校也欢迎广大在职教师通过其他形式(非对口支援专项计划)报考天津大学(或国内知名高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佳扣 刘勇勤 电话:66279034

附件

1.2017年对口支援专项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单独招生指标申请表

2.海南大学职工国内培训进修申请表 海南大学人事处

2016年11月28日2017年对口支援专项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单独招生指标申请表

海南大学职工国内培训进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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