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6〕106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坚持高水平、高素质和德才兼备的选拔原则;
(二)坚持学术水平与师德并重,教学能力与科研能力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自下而上,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遴选范围
校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的人员。
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实创新,治学严谨,团结协作,勇挑重担;
(三)师德高尚,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学风端正,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爱校爱岗,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具有相当业务水平,能履行相关专家职务职责,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业绩条件
(一)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其成果在本省行业内处于先进水平。
详见《海南省“515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13—2020年)》(琼人社发〔2013〕272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申报推荐:
(一)涉嫌违法乱纪,被政法、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下结论的;
(二)受学校通报批评或受学院通报批评两次以上;
(三)连续病休一年以上;
(四)调进学校工作时间不满一年;
(五)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将职务发明或成果对外转让;
(六)聘期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年度考核的。
六、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七、遴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递交有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在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并充分听取同行专家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公示,经单位讨论同意,做出推荐意见后,报学校人事处。
(三)学校评审
1、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纪检办等部门对各单位推荐的人员材料进行复核;
2、人事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人事处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定。
(四)公示
人事处按有关文件要求将评审结果在校园网首页上公示3个工作日。
(五)学校推荐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做出推荐意见并按要求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八、其他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申报,并于11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420室,含电子版)(注:《2016年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封面单独打印,正文A4正反面打印,并提供个人业绩综述、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证明等有关材料)。
联 系 人:刘勇勤、刘佳扣
联系电话:66279034
电子邮箱:66279034@hainu.edu.cn附件:
1、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2、2016年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推荐人选一览表
3、2016年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4、海南省“515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13—2020年)
2016年10月27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6年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推荐人选一览表
2016年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海南省“515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13—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