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海南大学、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海南大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海大[2016]164号)要求,为做好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职称材料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因场地调整,最新安排如下:)
受理时间 受理单位
11月9日上午 农学院、园艺园林学院、环境与植物保护学院、海洋学院
11月9日下午 材料与化工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11月10日上午 食品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11月10日下午 法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
11月11日上午 人文传播学院、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部
11月11日下午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应用科技学院
11月14日全天 全 校
二、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名单及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制作要规范,具体格式可以参考《海南大学职称申报材料册(范本)》。2016年度海南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14日。逾期报送或逾期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提交材料后,原则上不得再行变更。
2、学校仅对提供的申报材料做出审核和推荐意见;未提供规范、详细的佐证材料的教学与科研业绩不予以认可。
3、请各学院认真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要及时通知申报者本人补充和修改,并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报送材料。
4、申报人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找人说情、打招呼等,不得干扰学校的正常评审工作。
5、申报人应按学校要求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评审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做出承诺。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且从下年度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经评审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6、报送地址:行政办公楼一楼报告厅接待室(行政办公楼正门右侧),详见行政办公楼周围路标引导牌。
特此通知。
海南大学人事处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