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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德师风
    海南大学师德师风监督
    时间:2023年06月05日 09:22 点击:

一、师德监督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898-66188317      

举报邮箱:sdsf@hainanu.edu.cn

二、受理范围: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号),教师违反师德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 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三、举报须知

(一)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违反师德的事实及其具体情节、相应的证据及线索,举报内容中涉及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其他个人信息应真实;

(二)依规受理举报。学校按照规定受理教师有违师德的举报,反映受理范围外的问题,请向相关部门提出。对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且有涉嫌违反师德师风的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予以受理;对投诉举报事项已处理,举报人再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不予受理;

(三)依法依规举报。举报人应承诺反映的情况客观真实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夸大、歪曲、诬告、捏造等。如伪造事实或证据,以造谣、举报等方式故意中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的,经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举报信息填报,请您在阅读举报须知后,认真填写《海南大学师德师风问题举报信息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将电子版和证据材料的电子版发至举报邮箱。接到您的投诉举报后,我们会尽快处理,感谢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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