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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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评定
    海南大学人事处关于开展2004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5年12月22日 10:01 点击: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 2004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聘任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04]35号)文件的要求, 学校决定于 12月份对我校教师系列进行职称评审、认定和转评工作。由于评定工作时间短、任务重,请各单位及申报人按照日程安排做好组织协调及申报工作,以保证此次职称评定工作的顺利完成。 现将我校开展 2004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职称评定对象及范围

我校这次教师系列职称评定工作范围包括教师系列( 高、中、初级) 职称评审、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教师系列职称认定、 其他系列转评教师系列职称 、。

二、 时间 安排

(一) 教师系列( 高、中、初级) 职称评审

1、12月13日前布置职称评审工作,将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从网上通知到有关单位并由各单位传达给每位教师。

2、12月14日前报名领表。

3、12月21日前准备好所有个人申报材料并依序成册。

4、10月23日、24日各单位将评审材料统一交学校人事处师资科。具体报送时间为:12月23日上午理工、信息、法学、海洋学院;12月23日下午经管、人文、生命科学与农学院;12月24日上午艺术、政管、旅游;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学院、高职学院、体育部和其他单位。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报送材料,否则责任自负。

(二)新调入我校工作人员职称的确认

新调入我校工作的人员如已有中级以上职称的,须按有关规定申领并填写《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请到人事处网站下载),于 12月18日前交到学校人事处师资科。

(三)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的认定

根据有关规定,博士后人员可认定为副教授,博士学位获得人员可认定为讲师,硕士毕业研究生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为讲师,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认定为助教。以上人员不论是否已高聘相应职务,都要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一式两份),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于12月18日前交到学校人事处师资科。

(四)已有其他系列职称人员需转评教师系列相应职称的,与 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相同。

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1、报送职称评审 材料的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评审表》(一式二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 2)《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二份), 《个人综述材料》由申报者撰写,具体分为十项,综述材料内容必须将本人的有关情况按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每个事项的要求,分项作出真实、完整的概括。经所在单位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审查人及分管领导在材料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①、 个人基本情况:说明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目、工作单位、从事专业工作、当前健康状况、能否坚持岗位正常工作。

② 、职务:说明本人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现聘任专业职务,聘任单位及聘任时间。

③ 、学历:说明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的最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毕业学校(当时校名全称)、所学专业,以及任现专业职务后进行培训、进修的时间、学校、内容和效果。根据申报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要求,说明是否为合格学历或破格评审。

④ 、资历:说明本人受聘现任专业职务的任职年限,以聘任证书时间为准,取得学历前后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可累加计算(要除去取得学历的脱产学习时间),说明任现职后的详细经历(包括起止时间、工作单位、任教学科及内容等),并说明是否为合格资格或破格评审。

⑤ 、考核情况: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是否每年参加年度考核及考核结果(等次),并附任现职以来的全部年度考核表(装订在《业务考绩档案》中)。

⑥ 、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情况: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态度、遵纪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等方面表现及奖惩情况。

⑦ 、继续教育情况: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自学、进修本学科专业知识情况,以及参加各种教育教学培训情况。

⑧ 、德育和班主任工作情况:说明本人从教以来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情况,评审条件中有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的,要详细说明已担任的班主任工作年限,负责管理的班级,取得的工作成绩或经验等情况。

⑨ 、教学教研情况:说明本人在校内外参加教学教研活动的情况,所上教学公开课及有关评价如何,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或研究生工作情况。

⑩ 、业绩情况:列述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主要工作项目,每项业绩均以时间为序各条单列,详细说明任职名称、起止时间、项目来源、主要目标,本人实际所担负的工作,完成情况及效果(包括学术价值、社会和经济效益、影响度)。若属破格申报者,还应注明哪几项业绩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档次学历或资历破格条件的何条何款。

(3)《 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价表 》 (一式二份),由申报人所在教学单位组织教学考核小组对申报人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及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

( 4)《 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估意见表》 (一式二份)。

(5)《 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学评估情况汇总表 》 (一式二份) 。列出任现职以来每学年所教专业课及课时数。说明评为“优”等的次数及所占比例(教务处盖章)。

( 6)《 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 (一式二份)。

( 7)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 8)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 资格证书、任现职来历届聘任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或成果鉴定证明书,以及其他教育教学成果奖状或证书 (各复印一式二份)。

( 9)《海南省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 评职材料册》 (一式二份)。

上述材料除另有规定外一律用 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9)、(2)、(3)、(4)、(5)、(6)、(7)、(8)的顺序装订成两册,(《海南省 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表》不要装订在内 )。

2、报送 职称评审 材料的要求

(1)申报者须按照要求认真清楚和实事求是地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要求做到内容准确属实、书写端正、字迹清楚。

( 2)上报的评审材料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审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手续完备。

(3) 凡与人合作的论著、科研成果等,申报者要求注明本人实际承担的部分(如章节、字数)。

(4)凡复印件材料均须带原件审核。

( 5)报送的评定材料必须按人分装入袋,逐项填写材料目录,贴于材料袋封面,材料目录与实际件数必须完全相符,原件(各类证书及刊物等)一律由申报人打印详细清单,一并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 6) 所有职称评定材料须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上报,逾期自误。

四、其他事项

1、2004年度职称评定工作的有关文件、表格及材料要求等可访问人事处网站浏览查询或下载。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66188317 66279034

联 系 人:邓老师 李老师

附件: 1、海南大学职称申报材料封面

2、海南省各级教师职评材料册目录

3、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价表 》

4、《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价标准》

5、《 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估意见表》

6、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学评估情况汇总表 》

7 、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8、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档案材料(材料袋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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