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厅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2005年度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5〕44号)要求,根据全省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05年度我省文体系列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文化艺术、图书资料、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专业技术的在职在岗人员(含受聘在我省民营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员,中央及外省驻琼机构、省内各单位驻外分支机构工作的人员),可根据自己拥有的知识能力、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对照资格评审标准和条件,自主申报参评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专业和级别
今年我厅受理文体系列艺术(含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美术(含摄影)、新闻、出版、播音、体育8个专业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其中申报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美术(含摄影)4个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申报播音、体育2个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需由省人事部门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评审,出版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需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和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年内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外语、计算机条件按“琼人劳保专〔2005〕52号”及“琼人劳保专〔2004〕186号”文件规定的等级执行。
四、申报材料项目
(一)《海南省 年度文体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可从文体厅网站上下载,由报送单位统一如实填写并盖章,不装订)。
(二)《海南省文体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可从文体厅网站上下载,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的原件1份,其它的可复印,不装订)。
(三)省人劳厅统一制发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送外省的需3份,不装订)。
(四)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的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审核后退回)。
(五)人事劳动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外语(古汉语)、计算机等级资格证的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审核后退回)。
(六)《个人综述材料》。此材料由本人撰写,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盖章。内容包括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工作经历和业绩、专业技术成果、继续教育及年度考核结论等情况。
(七)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本人所申报的专业领域所获得的有关奖项证明文件。
(八)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在专业学术研讨交流会上宣读的论文需有关单位盖章证明)。
(九)其它与《个人综述材料》所述情况互为对应的证明材料。
(十)2002~2004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十一)凡破格申报者,需由本人所在单位和所申报专业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本行业2名以上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知名专家)出具破格申报推荐函,说明其破格申报的理由。
(十二)小2寸彩色证件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请用回型针夹在《评审表》贴照片处)。
五、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上述有关表格需使用省文体厅和省人事劳动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逐栏如实填报。凡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所报送的材料填写不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评审资格,其交付的评审费不予退回。
(二)各单位负责填报的《海南省 年度文体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需提供一份电子软盘。
(三)申报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派专人统一报送,确因人数少而由个人报送的必须持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介绍信方予受理。
(四)上述评审材料一式二份(送外省评审的三份,)应按所列项目顺序装订成册后装入材料袋中(注明“不装订”的要单放)。
六、受理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本年度我省文体系列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05年11月7日至17日(需送部委或外省评审的,见通知后即可申报,最迟不得超过11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65342389 联 系 人:王福成
七、评审时间
2005年12月~2006年2月。
八、评审费用
按照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和以支定收原则,评审费用高级职称每人400元;中级职称每人300元;初级职称每人100元。送外省评审的按省人事劳动部门的规定收费。 附件:1.《海南省年度文体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2.《海南省文体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