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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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评定
    海南大学转发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聘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4年12月06日 17:18 点击: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有关单位: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起社会公认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中央、省委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部门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4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进“评聘分开”和“以聘代评”试点工作

本年度的教师系列职称评聘工作,除了中小学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实行评聘分开。在上年度中小学系列部分市县个别学校开展“评聘分开”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本年度各市县及农垦系统教育、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一至两所条件较好的中小学校开展“评聘分开”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为下一步我省中小学系列开展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评聘分开”工作做好准备。2005年下半年,将对试点学校的评聘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在海南师范学院试点的基础上,本年度把“以聘代评”的试点范围扩大到部分高校。试点单位可依据岗位设置及工作需要自主聘任教师、实验人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单位、在聘期内有效。

已实行评聘分开的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己现有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对照我省各系列新修订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自主申报评定一个或多个专业技术资格。

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评审条件

我省各教师系列的评审条件经去年重新修订,评价指标进一步量化、硬化,较好地体现重水平能力、重业绩成果的导向,全面提高了评审要求,整体效果是明显的。但由于修订时间仓促,经过一年的试行,发现个别系列的个别条款不够合理、不够成熟,我们将在近期组织同行专家进一步修改、完善。修订后的评审条件应在本年度职评工作中执行。

根据需要,抓紧研究制定《海南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海南省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解决我省高职院校教师和实验人员职评中存在的问题,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三、妥善处理好有关学校职称系列转评问题

近年来,我省部分中等专业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升格为高职院校或高等师范专科学校。这些升格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我省现行的高校、中专教师系列条件执行;为了做好资格转换工作,给予三年时间的过渡期(2004年度至2006年度),在过渡期内,教师可根据任课情况及评审条件自主选择申报中专或高校教师职称;鼓励承担高校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在过渡期、内将原有的中专教师职称转评为高校教师职称,具体转评办法另文通知。

职业高中教师从去年起,已按中专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评聘了职称,今年将继续按如下规定办理:1、原有的中学职称不需要转评,直接申报中专系列职称,如中学二级直接申报讲师、中学一级直接申报高级讲师;2、外语条件暂不作要求。职业高中教师须尽快将职称转换,2005年后,职业高中不得再聘任中学系列职务。

四、规范申报材料制作要求,加强申报材料预审工作

前些年,各单位按规定制作申报材料,统一表格,统一格式,列出目录,装订成册等,提高了评审工作效率。但近年来,我省教师职评工作出台了许多新政策,调整了评审条件,强调了量化评审,原来规定使用的部分评份表格、材料格式已显得不够合理。为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规范,从今年起,我省教师系列将执行新的申报材料制作标准(具体内容由省教育厅职改办另文通知)。

学校必须做好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公示及其真实性鉴定工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评审工作机构应拒收。各教师系列评审工作机构要严格按照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预审,尤其要加强对核心材料的把关工作。今后凡申报材料不合格的,不得提交评委会评审;未经审查提交的,评委会有权拒绝评审。

五、加大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与能力的评估力度

结合教师职业特点,积极探索科学化、多样化的评审办法。根据琼人劳保正[2004]186号文规定,今后我省各教师系列将设计出具有本职业特点、符合实际的量化评审方案,实行量化评审。教师职评工作,重点应放在如何加强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与能力的考核评估力度上:推荐申报阶段,学校必须认真对待且做好申报人的课堂教学评估工作,达不到标准者仍执行一票否决;评审表决阶段,评委会必须根据答辩、说课等相关材料,在认真评判申报人的教育教学水平与能力及其业绩成果基础上,方可进行表决。

今年,高校、中专系列的评审应加强对申报人的面试答辩工作,主要了解申报人掌握本专业知识及业绩成果情况,在表决前进行。中学、小学系列的评审应加强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即说课评估)。近期,省教育厅将重新修订中小学教师说课评估方案,具体评估时间另文通知。

六、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

根据国家及省的有关文件规定,从2005年起,我省将执行“县城以上学校评聘中学高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必须有一年以上时间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这一条件。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安排,在不影响双方学校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分期分批,做好支教工作。要向广大中小学教师做好此条规定的宣传、政策解释工作,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支持此项工作。已经参加支教工作的教师,要做好确认登记工作(登记表格在省教育厅近期将印发的支教工作方案中)。

七、进—步做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今年,我省已启动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同时建立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业成长档案和实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中小学教师要努力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取得相应学分。从今年起,每年参加培训所取得学分必须达到10学分以上方可申报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参加职称评审的教师必须提供《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手册》。

八、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重新复查工作

2002年,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的精神,我省已将各系列长期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调整为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但可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的待遇。

现阶段,我省教师持有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加上各级各类学校不断发展,教师流动率增高,部分流动教师没有及时办理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错过职称评聘机会,给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不便。计划在2005年暑期,开展第二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复查工作,对全省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及业务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整理。

九、适当调整外语、计算机条件

今年,继续延长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同时,根据琼人劳保[2004]186号文及相关文件,针对不同酌教师系列和资格层次、学科特点对外语和计算机的不同需要,并考虑到长期坚持基层工作和年龄较大教师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办法:1、高校、中专教师系列按《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适用等级分类表》规定执行,但中专学校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考第二外语(晋升副高职称考二外C级,晋升中级职称免考);2、从2005年起,中学教师系列要求在县城以上(含县城)学校工作的教师(1997年1月1日毕业后进入教师队伍的),晋升副高级职称外语应考B级、计算机应考B级,晋升中级职称外语应考C级、计算机应考C级;3、从2005年起,小学教师系列要求县城以上(含县城)学校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1997年1月1日毕业后进入教师队伍的),晋升小学高级职称外语应考C级;4、今年起对所有晋升小学高级职称的教师提出计算应用等级考试要求,标准按省教育厅《关于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等问题的通知》(琼教人[2001]52号)执行;5、对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以下学校教师免予外语和计算机考试。 2005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已开始,请各学校通知有关人员做好报考工作。

十、评审工作安排

评审资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其他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2004年12月10日前完成岗位核定及备案工作。

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鉴定、材料公示及材料整理工作,同时完成大中专毕业生初聘职务确认工作。

2005年1月3日至15日受理申报材料,具体为:1月3日至5日受理省教育厅直属单位材料,1月6日至8日受理省属企事业单位材料,1月9日至13日受理各市县材料,1月14日、15日受理各高校材料。请各单位按时报送材料,逾期自误。

2005年1月22日前完成送评材料的审核、整理工作。

2005年1月26日开始召开评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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