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统计局,省农垦总局统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省职称工作的通知》(琼人劳保[2004)186号)的精神,为做好我省2004年度高级统计师职称资格申报评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省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近三年业绩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二) 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统计师资格后担任统计师职务两年以上。2、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统计师资格后担任统计师职务4年以上,且通过国家高级统计师理论考试。 3、取得统计工作从业资格,获得省部级统计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申报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评审资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04年12月31日。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 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合格标准。三、申报材料(一式六份)(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二)《个人综述材料》,由申报人撰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 1、政治思想:围绕基本政治态度、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等内容,说明本人的基本表现及奖惩情况。 2、专业技术职务:说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评审机关、评审时间和聘用情况。 3、学历、学位:取得最高学历、学位的具体时间及毕业院校,任现职后业务进修、培训情况。 4、资历: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累计年限、工作内容。5、业绩: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按时间顺序,说明本人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情况、效益效果。6、年度考核:任现职期间各年考核情况。7、出生时间和身体状况:本人出生年月和身体健康情况。(三)代表著作(论著、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两篇。需说明是专著、合著、主持或参与。(四)《业务考核档案》正本。内容主要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现任技术职务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等。(五)有关证明材料:1、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3、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4、个人综述材料、代表著作、工作总结中相关的证明和证据。5、有关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有关证明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名盖章),原件经省统计局审核后退还。申报材料除评审表、业务考绩档案外,均要求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其顺序为:封面(注明XXX评审材料、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目录、个人综述材料、证明材料、其他等。四、申报方式个人自主申报。所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要进行审核鉴定,并公示《个人综述材料》。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五、申报时间2004年10月30至11月30日。六、受理申报地点省统计局组织人事处(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2号717室,电话:65373321)。七、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www.haina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