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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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人事处关于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4年09月22日 09:05 点击:

各学院、处(室、部、中心)及直属单位: 为了适应我省职称改革步伐,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工作,根据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琼人劳保专[2003]54号文件要求,现就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的范围 申请人员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博士后出站人员,不含“五大”毕业生和其他各类成人大、中专毕业生),且现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二、资格认定的类别及条件 符合认定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具体规定是: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认定员级资格;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认定助理级资格;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认定中级资格;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合格,认定副高级资格。 三、资格认定的程序 本人申请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报学校审核; 申请初级、中级职称,材料报相应系列的省级评定办事机构认定;出站博士后申请高级职称,材料报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认定。 认定后颁发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符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可随时提出申请。 四、请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关于12月1日前将认定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送校人事处。 五、原有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按此通知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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